电信诈骗定罪关键看次数而非金额

发布时间:2022-08-26

电信诈骗定罪关键看次数而非金额


张超


一对夫妇用GSM无线接入台拨打全国的小灵通号码进行中奖诈骗,3个月内共拨打电话1万余人次。侦查机关查实3名被害人,诈骗金额3000元。


经查,本案犯罪嫌疑人将100多部手机连接到一个GSM无线接入台上,在全国小灵通号码大全上按照不同区域选择号码,该设备会任意选择其中一部手机拨打过去,一般都是响一声即挂断,被害人一旦回拨电话,就会转入语音信箱,告知被害人的手机号码被上海大众汽车公司电话抽奖中奖了,奖金为29.8万元。兑奖需联系另一个手机号码。中奖者可直接到上海大众公司领奖,也可通过汇款方式领奖。被害人若是上钩,犯罪嫌疑人会告知其需要支付银行转账费,公证费,个人所得税等款项套取被害人钱财。


针对司法实务中对诈骗数额的取证难度大,对电信诈骗打击力度不足的现状,最高院,最高检联合下发《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该解释规定,利用发送短信、拨打电话、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,诈骗数额难以查证,但发送短信5000条以上或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,可以以诈骗罪未遂论处。


如果按照过去诈骗罪既遂的标准来看,3000余元可能并不构成犯罪,即使构成犯罪也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按照新的司法解释,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拨打的电话数量远在500人次以上,可以按照诈骗罪未遂进行追诉。


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按量刑幅度较重处罚的规定,对本案按照诈骗罪未遂论处,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。